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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2月17日星期日

死穴位

根據某人BLOG內的不成交規定…"先看者而發難者 ─────賤"
再加上我真的有理虧,可是當一看到那個之後…
本來很想說誤會和很多平反,可是立即讓我不屑解釋或道歉。
我只係心想"您這樣做和那些人有分別嗎?",早就在十一大小姐已經想說了,不過還是沒機會說,不過…對於我這個有理虧過的債仔,大慨沒資格說什麼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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